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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特定群体,切实保障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求,促进我省工伤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做好实习生、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联合省教育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税务局发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琪
联系电话兼传真:0898-65342006
电子邮箱:rstsbsc@hainan.gov.cn
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56办公室(收件人:陈琪,邮编:57020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
附件:关于做好实习、见习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