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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0-08 18:29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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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打破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之间壁垒,打通两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结合全省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等规定,我厅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研究起草了我省《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主要特点

   (一)贯通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通知》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明确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这基本上将现行国家职业分类管理框架下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与第四、五、六大类技能人员按照行业产业发展实现职业发展贯通,推动两类人才融合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二)评价标准更加科学。《通知》遵循了两类人才在工程领域贯通的基本条件,即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3年、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同时,《通知》进一步强化技能贡献,在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基础上,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艺改进和行业标准、经验总结等方面的评价内容。此外,《通知》通过建立绿色通道实现更加灵活的贯通,对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活并长期坚守一线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获得特定奖项和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三)强调与用人制度衔接。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使用。《通知》强调以用为本,与用人单位用人制度衔接。通过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技岗、管理岗、技能岗互相衔接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融合、平衡、平等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职业声望,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主要内容

(一)正文。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适用对象。一是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在技能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二是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层级职称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第二部分为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标准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助理级职称评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二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一级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三是完善申报评审和参加评价程序。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分别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程序和评价流程按我省现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直接提交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四是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是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二)附件。内容为《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明确了职业(工种)和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对应关系。

   

政策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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