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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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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政策依据
2021年8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2021年11月,人社部印发《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两个文件均明确要求规范技工院校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加快修订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为九个章节五十八条。其中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本规定制定依据、适用的对象、各级人社部门及技工院校的职责;第二章至第八章(第七条至五十三条)对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的学制、入学与注册、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成绩考核、奖励与处分、实习、毕业与结业等与学籍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八条)对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部分特殊情况和印发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制定印发规范了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规范了技工院校学制。规定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学制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对象、培养层次、学制等内容,共计4条内容(第七条至第十条)。
二是规范了学籍日常管理。实行全日制学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完善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学生入学与注册、及时进行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的处理,开展考试考核、奖励与处分等,共计31条内容(第十一条至第四十一条)。
三是规范了学生毕业管理。明确学生实习、毕业与结业相关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毕业(结业)处理,全面应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为全部毕业生申报和打印毕业证书,确保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实现自2015年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可公开查询等,共计12条内容(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三条)。
三、《规定》力求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学籍注册管理,避免双重学籍。明确不同类型生源、不同办学形式的学籍注册要求,对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注册管理进行了严格区分,避免出现“双重学籍”,以及违规申领各项补助资金、冒领骗取毕业证,以虚假学历报考对口单招等问题。
(二)明确不同层次技工院校的技能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不同培养层次和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不同学制,明确办学层次和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指导技工院校合理制定招生计划,逐步解决出现高层次技工院校培养低层次技能人才占比过高的问题。
(三)支持技工院校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对低层次培养规格的优秀学生,在毕业学年前由本人申请,学校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直接进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一层次培养规格的专业就读。
政策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