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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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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决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该制度以“自愿参与、自主缴费、市场化运营”为核心,旨在构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多支柱保障模式,覆盖所有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享税前扣除优惠。
六部门协同发力,打造“便民+安全”双引擎
海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于2025年2月27日联合印发《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工作方案》,从试点经验出发,推出三大落地举措:
职责分工明确化。人社部门统筹政策宣传与经办服务,税务部门落实税收优惠申报,金融监管部门严控金融风险,形成全链条管理闭环。
服务流程便捷化。依托“个人所得税APP”实现“一站式”退税申报,支持自动载入缴费凭证,简化操作流程。
风险防控体系化。资金账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仅限购买合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服务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税收优惠+复利增值,解锁养老“财富密码”
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享三重核心优势:
税收减免“即时兑现”。年缴12000元可享360元至5400元抵税额度(税率3%-45%)。
长期收益“复利增长”。账户资金可投资稳健型产品,如储蓄产品可享有固定年利率;分红型保险产品可长期领取,抵御通胀风险。
灵活配置“多元选择”。支持按月、分次或年度缴费,投资组合可随时调整,适配不同风险偏好(如保守型选储蓄、进取型选公募基金)。领取阶段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提取,兼顾资金灵活性与养老规划。
海南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落地,既是落实国家战略的创新实践,也是提升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未来,海南将依托六部门协同机制,持续优化政策宣传与产品供给,推动制度从“覆盖全省”向“惠及全民”深化,助力每一位参保人实现“老有优养”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