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分享到:
|
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热点问答
(2026年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43号,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个税享惠”)实际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海南省人社厅)会同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海南省税务局)编制了此份问答,以供参考。
综合部分
1.个税享惠的总体流程是什么?
海南省人社厅汇总海南省税务局推送的上一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人员名单(含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行业特定人员,以下简称特业人员)和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部门所认定的人才名单(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名单),向社保经办机构、营商等部门核实实际居住天数、社会保险缴纳、个人信用等信息,根据享惠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初步建议名单移交至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核实相关情况后,以适当方式提醒享惠人员办理退税。如对海南省人社厅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程序进行复核。总体流程图详见下方。
2.个税享惠的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具体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3.个税享惠需要居住要多少天?居住满183天是如何核算的?
(1)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离岛休假、离岛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最多93天),且实际居住天数不得少于90天。
(2)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居住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4.个税享惠是否需要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吗?
(1)实际居住满183天且未失信的人员:由海南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验自动审核通过,无需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2)特业人员:需由所在单位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填报相关情况,详见特业部分第10条。
(3)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人员:需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提交相关补充材料,详见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人员部分。
5.高层次人才和高端紧缺人才有什么区别?个税享惠必须先要认定高层次人才吗?
(1)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具有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认定后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待遇,有效期以相关规定为准。
(2)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是指满足《清单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经海南省人社厅和海南省税务局审核确定,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人员,每年度审核确定一次。
(3)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个税享惠时无须先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6.针对高层次人才证书存在有效期的情况,如何确认个人是否仍在高层次人才名单内?
以省人才管理部门推送的名单为准。
7.审核高端紧缺人才时,区分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吗?
不区分,满足享惠条件即可。
8.去年已经享惠,今年还需要审核吗?
需要。个税享惠需要每年对照享惠条件审核一次。
9.高端紧缺人才的任职企业或单位实质性运营有何要求?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5年第3号)。企业实质性运营判断非人社部门职能范围,如有疑问请咨询上述有关部门。
特业部分
10.特业人员如何审核?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行业企业(单位)汇总本企业(单位)特定人员信息,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行业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海南省税务局审核后,将名单推送至海南省人社厅。海南省人社厅根据规定核实人员社保、个人信用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移交至海南省税务局,办理退税。
11.特业人员社保缴纳有何要求?
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在7-12月份连续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可趸交、不可两地(多地)重复参保。但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有相关规定的人员除外。
12.“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有何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16号令)第九条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本省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协议规定办理。截至2025年底,我国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等1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
13.港澳台特业人员申请享惠时,社保缴纳有何规定?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资格审核部分
14.年度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但不在海南省人社厅的汇总名单内,可能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1)收入来源地必须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其他来源地收入不计算在内。请确认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收入是否达到30万元以上。
(2)若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不在名单内,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充推送名单。
15.个税享惠,社保有什么要求?
(1)非特业人员:无社保缴纳要求。
(2)特业人员:详见第11条。
16.如何查询海南省人社厅审核结果?
在海南省人社厅官网搜索“个税”,找到《关于发布享受2024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初步审核结果查询渠道的公告》,通过该公告中的渠道输入证件号码自主查询,相关结果会同步更新(以下简称为查询渠道)。
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人员部分
17.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人员,办理流程是?

18.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人员,如何提交相关材料?
需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中的“高端紧缺人才材料补充申报”公共服务事项,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19.享惠人员都需要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海易办APP有关事项提交补充材料吗?
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的人员,收到相关单位的提醒后,需通过公共服务事项提交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提交材料将不予受理。
20.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的人员,会收到哪些提醒?
海南省人社厅、海南省税务局每年4月30日前以短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方式进行提醒。
21.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为什么没有收到提醒,怎么办?
(1)海南省人社厅以税务部门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提醒。如果联系方式有变化,可能无法收到提醒,请查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是否有提醒。
(2)海南省人社厅会同步在网站等官方渠道提供查询服务,若查询结果显示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即使未收到提醒,也可补充提交材料。查询渠道详见第16条。
(3)若仍有异议,请拨打0898-12345咨询。
22.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人员,提供资料有何要求?需要注意哪些情形?
(1)提供个人承诺书、单位证明,离岛审批程序和完整的进出岛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补充材料时,应仔细检查各要素情况。要素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将视为无效材料。需要注意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承诺书和单位证明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个人承诺的天数与单位证明的天数是否一致;填写的内容是否有涂改、遗漏等,具体可参考该事项中的《申报材料清单及填写说明》。
23.补充材料有其他要求吗?
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4.补充材料有截止时间吗?
实际居住满90天但不满183天的人员,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25.行程票据、凭证有何要求?
提供的行程凭证,应以原票据扫描件或航空公司、12306等官方渠道下载的完整电子票据作为依据。提供的票据中,应包含姓名、证件号码、日期、来往地等基本信息。
26.如果没有收到提醒或不在查询名单内,可以提交材料吗?
不可以。未收到提醒或不在查询名单内提交材料的,将做退件处理。查询渠道详见第16条。
27.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单位任职,单位证明由哪家开具?
能够证实个人提交材料真实性,且愿与个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的(曾)任职单位即可。
28.提交材料可以代为办理吗?可以多人同时提交吗?
(1)一般由本人办理。为便利群众办事,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上传的所有材料均视为已经由本人确认并同意。
(2)多人同时提交时,请按要求备齐全部材料,并做好分类整理与有序归档。
29.提交的事项办结后,结果显示待移交,下一步需要做什么?
办理结果显示待移交税务部门,表示补充材料已通过审核,后续将由海南省人社厅将名单移交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移交情况可通过第16条的查询渠道查询。
异议处理部分
30.人员的实际居住天数或参保情况与海南省人社厅掌握的不一致,怎么办?
(1)实际居住天数不一致的,按要求向海南省人社厅提供相关材料,由海南省人社厅牵头复核。
(2)实际参保情况不一致的,按第33项相关要求提供相关参保地(如海南、重复参保地等)的参保凭证,由海南省人社厅牵头核实相关情况。
31.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通过什么渠道提出?
(1)可在查询渠道中自主登记,工作人员会在1-2个工作日内处理。
(2)可拨打0898-12345或0898-65200855登记异议情况。
(3)发邮件至rlcgscl_rst@hainan.gov.cn进行反馈。
32.异议处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异议人通过上述渠道登记相关信息。
(2)海南省人社厅向异议人发送复核有关说明。
(3)异议人按照复核说明提供相关材料,提出复核申请。
(4)海南省人社厅向相关部门提交复核材料,待相关部门反馈结果后,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异议人,并将复核结果同步到查询渠道。
33.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有何要求?
缴纳凭证因保险类型、办理方式和地区政策而异,一般要求是:需包含参保人姓名、证件号码、缴费起止日期、查询日期、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盖章等信息,并附有清晰的二维码、条形码或校验码等信息可供在线验证,无验证信息的一般将视为无效凭证。
34.申请人已办理退休,与海南省人社厅掌握的情况不一致,需提供什么材料?
需提供办理退休地开具的《退休证》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等证明材料。
35.如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核?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办理本次享惠的年度内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办理。
退税办理部分
36.海南省人社厅何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移交给海南省税务局?
审核通过后,一般按批次将初步享惠建议名单移交海南省税务局。
37.海南省人社厅已经将名单移交至海南省税务局,但无法退税操作的可能原因是?
(1)上一年度实际税负未超过15%,无法产生退税。
(2)如果上一年度实际税负已经超过15%,同时在海南省人社厅查询渠道显示名单已移交,请咨询税务部门。
38.海南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享惠吗?
海南省人社厅形成的是享惠初步建议名单,税务部门有相应的审核程序,最终享惠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39.已确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具体退税如何操作?
具体退税操作流程,请咨询税务部门。

相关链接:http://hrss.hainan.gov.cn/hrss/0400/202504/9abb45097a604a4d837546c7508ceb10.shtml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