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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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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劳动者不愿意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以此为由不缴纳违法吗?
【案情】农民工张三,今年56岁,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张三今年进城务工,与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甲企业要为张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张三认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多缴纳4年,达不到缴满15年的要求,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则要放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会导致60岁时两个保险都无法使用,这种情况下,张三不愿意让甲企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甲企业不缴纳违法不违法?
【结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日常检查发现该情况,依法调查核实,要求甲企业、张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
【分析】
张三与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违法行为。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衔接。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