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5-4988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5-03-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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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3-1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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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5〕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带动作用,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16号)和《海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琼人社规〔2024〕12号),现就做好 2025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技能照亮前程
二、主要赛事
(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海南省选拔赛(以下简称“第三届海南自贸港技能大赛”,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
(二)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海南省选拔赛;
(三)海南省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 四)各市县、产业园区、企业、院校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三、竞赛分类
( 一)第三届海南自贸港技能大赛为省级一类竞赛。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25年国家级一、二类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其海南省选拔赛对应为省级一、二类行业赛。其他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省级二类赛。
(三)其他级别的竞赛活动不分类,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纳入市县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四、奖励措施
(一)金、银、铜牌和优胜奖。对获得省级一、二类赛各赛项第1、2、3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该赛项决赛总人数1/2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二)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对获得第三届自贸港技能大赛各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及以上团体赛项第1名)的职工选手,经核准授予“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已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和“海南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已获得相应授予资格的选手,不再重复授予。
(三)优秀组织奖。对为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四)优秀工作人员。对为竞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颁发“优秀工作人员”荣誉证书。
(五)优秀指导老师。对获得省级一类赛优胜奖以上获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单人赛项不超过2名,双人及团体赛项不超过3名)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荣誉证书。
(六)奖金。对获得省级一类赛各赛项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不少于8000元、5000元、3000元人民币的奖金;对获得省级二类赛各赛项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由主办单位分别颁发不少于5000元、3000元、1000元人民币的奖金。
(七)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一、二类赛金、银、铜牌的选手晋升二级(技师)技能等级,已经具备二级(技师)技能等级的给予晋升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一类赛优胜奖的选手晋升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已经具备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的给予晋升二级(技师)技能等级;对获得省级二类赛优胜奖的选手最高可晋升至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获奖选手为在校学生的,最高可晋升至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技能竞赛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全省竞赛工作的具体指导、技术支持,以及第三届海南自贸港技能大赛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竞赛的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设立竞赛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制定竞赛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举办市县级的年度竞赛计划,应在公布前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备。2025年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按照竞赛等级制定技术文件。竞赛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命题。省级竞赛命题标准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市县级竞赛命题标准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级(初级工)或四级(中级工)。竞赛以实际操作考核为主,视竞赛项目情况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的权重设定原则上为8:2。国家级大赛海南省选拔赛的实际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权重设定按照国家级大赛要求执行。竞赛应聘请具有裁判资质的人员执裁,拟任裁判员名单须经竞赛组委会或由其委托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并由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赛前执裁工作培训。
(三)做好竞赛选手报名工作。报名参加省内各级各类竞赛的人员,应当在海南省工作、学习、居住满1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获得相应申报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在 2024年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同级别同赛项的比赛。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成绩和相关荣誉。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四)落实竞赛安全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赛事第一主办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竞赛食宿、交通、训练、比赛等环节安全工作,科学制定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消防安全规定,配置赛场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火、电、气以及化学品等使用管理工作。要加强选手、裁判员、技术和赛务保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有关单位要为参赛选手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公共卫生、医疗急救责任,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五)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聚焦“技能照亮前程”大赛主题,加强对备赛、参赛情况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鼓励各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送宣传稿件、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六)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竞赛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2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交竞赛总结(含竞赛成绩)和获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的申请。获奖选手的荣誉证书、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由竞赛主办单位在竞赛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到证书实施部门办理,并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欧贵雄,6536531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陈东亮,65200863。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海南省选拔赛实施方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