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5-4885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5-03-11 17:39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助学金政策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3-11 17: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好“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覆盖面”的政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内容。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学生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二、积极开展政策调整宣传工作。相关市县人社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家长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认真开展组织申请认定和及时足额发放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中职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按《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琼教规〔2024〕8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确保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各院校要按照调整后的资助标准完成春季学期的足额发放,相关情况及特殊情况及时报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