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4-1577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4-09-2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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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采购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服务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9-26 17:17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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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我厅拟采购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服务,欢迎各承接主体参与。
一、购买服务项目的名称、用途、要求
(一)项目名称:省本级和部分市县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服务。
(二)用途:通过审计,全面了解2023年10月-2024年9月期间省本级和部分市县失业保险基金运营情况(部分业务审计年限适当延伸至2020年)。
(三)要求:根据我厅审计的内容及要求对省本级和部分市县进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审计报告。
(四)预算金额:不超过47万元。
(五)项目实施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29日(暂定)。
(六)确定承接主体的方式:采用中间价法。
(七)其他: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1.报价单;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审计范围及重点
(一)审计范围
审计以下单位:省本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二)审计重点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和岗位权限设置、控制、管理情况。
2.严格按照《2024年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操作指引》要求,对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扩岗补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补贴情况进行审计。
3.对2020年以来稳岗返还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着重审计2020、2022两个年度稳岗返还补贴发放情况。
4.对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业务和财务进行核对。
三、承接主体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与提供服务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信用状况良好,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禁止下列对象参加采购: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17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三楼323室。
四、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确定承接主体时间
(一)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
(二)确定承接主体时间: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
报名相关材料和报价单请按要求分别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接收。请各报名单位于10月8日下午17时携带报价单至我厅党组会议室并当面提交至采购小组。
联系人:林婷
电 话:0898-66776029
举报电话:0898-65339525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