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4-1553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成文日期:2024-09-25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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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开展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2024年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9-25 17:4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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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开展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
2024年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管理办法><海南省“南海”人才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4〕9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启动2024年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23年9月1日后来琼工作(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能够在1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3.所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为省内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流动的情形;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当年QS排名前300的海外高校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知名金融机构等单位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持有R字签证。
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报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且仍在支持期;
3.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三、支持政策
本项目评选的国际人才分为一、二、三、四档,分别给予每人50万、40万、30万、20万一次性生活补贴,在入选人才正式到岗后一次性发放。对于尚未到岗的入选人才,暂不发放补贴,保留入选资格至次年。
四、评选办法
由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初步确定入选名单和等次,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评选结果。
五、申报平台
本项目的申报由用人单位在线上统一提交申请(需登录法人账号进行申请):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从“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事项端口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书(见附件1);(2)身份证件;(3)学历、学位证书;(4)学历、学位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查询平台:https://zwfw.cscse.edu.cn/)或由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学历学位公证书;(5)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7)工作居留许可(未到岗的申报人提供工作许可通知或签证);(8)推荐函(符合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年限要求的申报对象提供);(9)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有海外工作经历的申报对象提供);(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PDF电子扫描件,所有外文材料需由第三方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除了护照和签证)。
六、监督管理
国际人才支持期为 3 年,入选人才在支持期内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期满考核在支持期满前 3 个月内进行,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实地考核,
考核结果报省委人才办备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
个等次。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支持期结束后可申报南海人才开发计划产业人才成长项目其他平台或南海育才项目。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才和团队,按
照退出汇聚计划办理,退还已享受的待遇。
入选人员在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达成一致,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后方可变更。
附件:1.申报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