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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与网上公告送达规定》政策解读
2026-07-31 18:00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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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

电子送达与网上公告送达规定政策解读

充分发挥电子送达网上公告送达高效便捷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文书送达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与网上公告送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电子方式与网上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文书,适用《规定》。

《规定》明确的仲裁文书范围包括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其他需要送达的文书。

《规定》所称受送达人是指仲裁案件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与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参加仲裁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送达的概念和前提是什么

《规定》所称电子送达是指仲裁委员会通过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服务平台等电子化途径向受送达人送达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

为保障受送达人程序权利,《规定》明确仲裁委员会需经受送达人同意,方可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三、仲裁委员会如何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规定》明确仲裁委员会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有三类:一是当事人直接明确同意;二是立案前事先存在有效约定;三是当事人提交仲裁材料时主动提供电子地址且明确同意电子送达。

四、仲裁委员会如何确认电子送达地址?

仲裁委员会可通过发送送达地址确认书、网上服务平台确认等方式,确定受送达人接收电子送达的具体方式和地址,并告知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效力及其他需要告知的送达事项。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准确提供接收仲裁文书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网上服务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受送达人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接收电子送达的具体方式和地址的,为有效送达地址;受送达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受送达人在仲裁案件审理期间变更送达地址或取消电子送达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含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修改)方式告知仲裁委员会。

电子送达效力如何认定

仲裁委员会向受送达人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电子地址所在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仲裁委员会对同一内容的仲裁文书采取多种电子方式发送受送达人的,以最先完成的送达日期作为送达生效日期。

受送达人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接收到或无法查阅、识别电子送达的仲裁文书的,可以在收到短信或电话等提醒后三日内申请再次送达;仲裁委员会再次送达的,以完成的有效送达日期作为送达生效日期。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在仲裁过程中反悔的如何处理?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后,在仲裁过程中反悔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改用其他方式送达,此前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有效。

、网上公告送达的前提是什么?

《规定》明确,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仲裁委员会采用公告送达时,既可以选择纸质媒体公告送达,也可以选择网上公告送达。调解书不得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是否采用网上公告送达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送达实际和工作条件决定。

、发布网上公告的网站有哪些?

省仲裁委员会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告送达仲裁文书。市仲裁委员会可在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告送达仲裁文书。县(区)仲裁委员会可在本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可以在相应的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上设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专栏。

、网上公告送达效力如何认定

网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规定》自2026年8月31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与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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