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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
2024-12-24 17:05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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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调解。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居中调解职责。

    二、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注重业务学习,以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三、热情服务。工作主动、耐心、细致、周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态度诚恳。

    四、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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