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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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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方案》(琼人社发【2022】135号)”,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职责如下:
1.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下同)调解工作以及有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委托的涉外劳动争议调解案件。
2.管辖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以及有涉外劳动争议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委托的涉外劳动争议调解案件。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派的跨市县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
4.经各市县(区)申请,参与各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以及集体协商争议案件调停工作。
5.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委托的行政调解案件以及由其他成员单位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6.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交办的调解案件及宣讲等相关工作。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处理的其他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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