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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1-04-09 17:09 来源: 发文机关: 海南省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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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关于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3号),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于6月19、20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工作年限按照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工作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其中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413日至4月27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最多限填5条)。上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彩色标准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考生在上传照片时,为保证格式正确,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意事项

①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告知承诺,如不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可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接受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

现场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邦路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

网上办理:考生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后,在首页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按提示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898-65375001

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办理。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用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

1)在线核查。考生网上报名后,中国人事考试网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时间网上缴费报名,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审核):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②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③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的报考人员

⑤撤回承诺申请的;

⑥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注:需要到现场人工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413日至4月27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中级资格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楼1013室,电话:65378302

3.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413日至4月27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60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2)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办理流程如下: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电子发票开具后发送至申请表所填手机号,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611日至6月18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试日期为619、20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市(详见准考证)。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后的考生须知;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四)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考试用书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公示、证书发放等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一)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

   (二)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网址:http://zhaopin.hainan.gov.cn/#/ww/r/a/wwra_cont.html

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

九、联系方式

(一)报名资格咨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楼1013室)

咨询电话:65378302  

(二)考试咨询电话: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

     咨询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1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发票代开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148


附件1

2021年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61920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9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20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记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 )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海南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义务    

    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同意遵守相关事项规定和履行相关义务。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附件3

           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报考科目

缴费金额

缴费日期

张三

13888888888

一级注册建筑师

888.88元

2021.4.8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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