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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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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海南省司法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司法医院简介
海南省司法医院为隶属于海南省司法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海南省新康监狱的挂牌机构,主要职责为集中收治全省监狱系统特殊病、危急重病以及老残病等病犯。工作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4号。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3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9名,管理岗位人员4名,详见《海南省司法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应聘管理岗位要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为:30周岁及以下、18周岁及以上的,即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及以上的,即1988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18周岁及以上的,即1983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及海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司法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司法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8:00-10月14日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网址:https://justice.hainan.gov.cn(海南省司法厅官网)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司法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我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名、加盖指模并扫描上传);
(7)相应岗位所需的证书和材料;
(8)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本单位有相应批准权限的,只需要本单位同意盖章即可;如本单位无相应批准权限的,需有相应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
注:上传材料统一为JPG格式,图片大小按系统要求上传。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考人员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安排被取消岗位考生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省司法厅官网https://justice.hainan.gov.cn公告。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公示3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司法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加盖公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案例分析、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其中专技岗位采取案例分析形式,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上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司法医院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海南省司法医院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司法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4.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有相关经验的同志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统筹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给海南省司法厅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呈海南省司法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司法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如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中共海南省新康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0898-65801996,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98-65802099、0898-6580253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蒙警官、符警官。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59579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李女士。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中,涉及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在海南省司法厅官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发布招聘公告后,公告中的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司法医院负责解释。
(五)此次公开招聘,海南省司法医院未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未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海南省司法医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