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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3-05-21 12:05 来源: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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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SF-2013-210022      

琼人社发〔2013〕138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人事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省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已经形成,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在公开招聘实施工作中,个别市县与单位出现擅自更改招聘条件、拟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要求、无故停止办理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手续等违规行为,甚至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患。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置资格条件,严格执行核准备案制度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科学规范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权限和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已经核准备案的工作方案,制定和发布招聘公告,不得擅自更改。

二、认真核查材料,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本着对考生、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以及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为不具备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放宽条件,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为应聘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严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限制符合条件人员报考。

三、及时办理手续,切实维护公开招聘人员合法权益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招聘相关材料报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招聘单位必须及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兑现相关待遇,切实维护公开招聘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管理好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工作。要认真落实制度,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与服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省、市(县)所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其主管部门要参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无主管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应在同级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应当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招聘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实施,规范操作。对违规操作并影响招聘结果的单位,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违规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宣布招聘结果无效,责令进行整改;对纠正错误不积极,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向同级纪检部门通报,提请纪检部门参与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不规范操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公开招聘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要妥善处理,依法承担责任。

                                   

                               

 201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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