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政策问答】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2025-06-12 08:00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分享到:

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2.伤病情介绍,包括伤病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3.作出鉴定的依据;

4.鉴定结论;

5.权益告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方式为:0898-65338120   琼ICP备1100233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5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主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支持:开普云

琼ICP 11002330 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