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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民法典宣传月)问: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2025-05-29 08:00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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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问: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法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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