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分立,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