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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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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公司退休职工王大爷,1994年4月退休,2004年去世。王大爷的儿子王某对于父亲死亡一事隐瞒不报,通过伪造健在证明,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共计64万余元。
2022年7月,社保中心将王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2023年3月,王某被批准逮捕。2023年11月,王某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分析】《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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