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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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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有什么条件?
答:(一)在我省及各市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10个以上;事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
(三)无违规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无违规信息,经营状况良好,用工合法合规;
(四)有见习帮教师资力量,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工资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劳动安全条件,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入驻我省各类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如达不到见习岗位设定条件的,可以依托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为单位,按照权属关系向相应就业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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