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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04 11:12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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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2019-210004

琼人社发201958号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要求,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共青团海南省委制定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共青团海南省委

                                                                                      2019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加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一线的培养和锻炼工作,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按照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基层实际需求,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适应基层发展需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措施,精准施策,着力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一支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

、目标任务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主要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强化实践锻炼、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层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水准和实践经验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基层创新创业人才。

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主要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领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成长服务体系、基层后备人才等七项子计划。

(一)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领计划

1.深入开展国家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要紧密结合基层实际需求适量新增基层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可按照基层对专业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招募范围和招募岗位,逐步将急需紧缺的新农村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人才纳入招募范围。

2.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8〕15号)精神,对在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并承诺继续在基层服务3年及以上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市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对于已满编但本年度有退休空编计划的乡镇事业单位,可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采取先进后出方式办理入编手续。

(二)实施能力素质培育计划

3.构建教育培训体系。基层开展的“双基”公务员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人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人才培训工程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培训范围。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保障,确保能力素质培育计划顺利实施。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4.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培训计划。各市县、各行业部门可通过定向委培、学习进修、跟班学习、实践考察等多种渠道,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适应、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选送志愿扎根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国外考察交流和进修学习,建立健全短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结合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用人单位要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学习培训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和经费支持。

)实施岗位锻炼成才计划

5.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各市县及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基层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性格特点、发展潜力等情况,为他们量身订做岗位锻炼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他们放在重要岗位上压担子、给台阶、多锻炼,支持他们承担重点任务、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

6.建立健全导师培养制。用人单位负责同志、单位副职领导或业务带头人要对重点培养的基层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传帮带,把他们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等重要岗位上锻炼培养。推动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与高校毕业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签订指导培养协议,指导培养基层高校毕业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岗位实践锻炼等。导师培养成果由基层和各服务项目的责任部门共同认定,可视同导师在基层工作的业绩,并在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表彰推优、岗位聘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职务;“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要择优选拔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通过岗位实践锻炼,促进高校毕业生快速成长。

7.建立健全交流锻炼制度。各市县可在各服务项目内建立高校毕业生交流锻炼制度,需要交流到其他服务项目锻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经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交流到相应岗位锻炼。要积极选派基层高校毕业生中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工作条件特别艰苦或岗位职责重、压力大的基层高校毕业生,适时组织交流或轮岗。

8.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农业、共青团等部门以及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的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基层高校毕业生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考核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情况要存入档案,作为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和创业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实施职业发展支持计划

9.创新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经主管部门授权后,市县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评审时侧重考察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要求。基层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照规定参加职称评定,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乡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中心)等事业单位聘用主系列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0.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基层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升学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琼财教〔2016〕1132号)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县机关、省垂直管理单位、省直驻市县所属单位应在招考职位中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定向招考服务于海南,服务期在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各市县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向“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定向招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20%。服务期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基层服务期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实施基层成长环境营造计划

11.落实政策激励机制。落实新录用到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相关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确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读、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

12.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基层高校毕业生表彰奖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评选表彰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各市县、基层单位对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要适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实施基层成长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13.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领导和引导,将他们中的中共党员纳入党组织,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纪律约束,给予激励关怀。对非党员的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吸纳。

14.建立联系制度。组织、人社、教育、卫生、农业、共青团等部门要与本行业基层高校毕业生建立基层成长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座谈、走访慰问等活动,拉近与基层高校毕业生之间的距离。要格外关注长期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掌握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当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政策扶持。

15.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各市县、用人单位要依托现有资源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搭建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互动平台,推动他们相互学习交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适时开展有益的活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基层高校毕业生的成就感、归属感。

)实施后备人才计划

16.建立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关部门每年从基层优秀高校毕业生中遴选一批后备人才,建立海南省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将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纳入本地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17.跟踪抓好基层后备人才培养。各市县政府应统筹使用现有经费渠道,为进入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适当的培养经费补助。组织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开展集中培训的,可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要加大跟踪培养力度,通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国情考察、对外交流等多种方式,培养出一批政治坚定、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基层后备人才,源源不断地为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新鲜血液。

四、组织实施

18.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教育、财政、共青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部门协同,每年底前对基层高校毕业生成长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评比,推动本方案落地见效。各市县相应部门是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责任部门,要制订详细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共同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19.保证经费,落实政策。各市县、各部门要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基层高校毕业生教育培训、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问题。要全面落实组织生活、岗位培养、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学习交流、职业发展等各项政策,充分激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0.注重宣传,正面引导。针对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创业的特点和要求,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创业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创业的社会关注度和高校毕业生的光荣感和自豪感。

21.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及时总结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在实施中进一步探索创新,逐步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这项计划持续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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