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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5-0158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5-11-30 18:00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规〔2025〕7号发布日期: 2025-11-30 18: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和《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0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4元,适用于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乐东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121日起执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1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113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65376310

政策文件:《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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