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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3-4102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2-12-15 10:28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规〔2022〕7号发布日期: 2022-12-15 10:2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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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审、确认、认定以及证书核发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明确如下:

一、市县管辖的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市县职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县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市县评审,同时要积极创造评审工作条件,加快职称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审工作机制,力争两年内实现自主独立评审。

二、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自主实施本校教师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省属国企办学和民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统一由具有自主评审权的海南省技师学院组织实施。

四、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琼人社规〔2022〕1号)执行。各市县、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不低于国家和我省标准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和评审结果,报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级、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构成、公示、监督等事项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市县、各技工院校要严密组织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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