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5-5495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5-04-0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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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属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5-04-08 17:19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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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各省属民办、国企办学技工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统一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我省民办技工院校良性发展,经研究,我厅定于4月下旬至5月上旬对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开展2024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省属国企办学技工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办学方向与管理。包括指导思想、办学资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备案情况;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办学类型和层次进行办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异地办学或设置分校、教学点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办理学生收、退费情况;有无重大教学事故和涉嫌非法集资、社会投诉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与规模。学校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情况,包括校园校舍占地面积、各类设施、教学仪器、实训设备、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情况;办学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等。
(三)学校管理与制度建设。包括招生就业、课程标准、教材选用、学籍管理、德育工作、教学(实习)管理、学生资助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认定等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建立账务机构及制度情况;日常管理、后勤管理情况。
(四)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安全工作制度、疫情防控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校园重点场所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情况、建筑安全情况、实训设备场所和特殊教具管理情况、学生宿舍管理情况;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实习岗位工伤预防、食品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毒品艾滋病预防、网络安全、校园欺凌、打击离岛免税套购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宣传与教育、防疫和维稳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评。各技工学校对照年检要求开展自查。填写《海南省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1),按照《海南省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年检明细表》(附件2)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对照检查内容撰写2024年度自查报告,并于4月25日前将附件1、2和自查报告PDF版发送至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政务邮箱(zjc_rst@hainan.gov.cn)。
(二)实地检查。我厅组织对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技能培训、招生就业等方面情况,并将实地检查情况形成年检意见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年度检查是对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办学情况的全面检查,各有关学校应严格、仔细对照检查内容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客观量化评分,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不得在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凡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不按时提供年检有关材料的单位,将被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以年检为契机,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安全发展。
(三)年度检查结果分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程雅斌 电话:6536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