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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1-4534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1-12-22 17:39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属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12-22 17: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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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省属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

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民办、国企办学技工学校,海南省海汽集团,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我省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技工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促进民办技工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省属国企办学技工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办学方向与管理。包括指导思想、办学资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备案情况;制定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办学类型和层次进行办学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异地办学或设置分校、教学点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办理学生收、退费情况;有无重大教学事故和涉嫌非法集资、社会投诉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与规模。包括校园校舍占地面积、各类设施、教学仪器、实训设备、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情况;办学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

(三)学校管理与制度建设。包括招生就业、课程标准、教材选用、学籍档案管理、德育工作、教学(实习)管理、学生资助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认定等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建立账务机构及制度情况;日常后勤管理情况;是否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等。

(四)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包括安全工作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毒品艾滋病预防、网络安全、校园欺凌、打击离岛免税套购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宣传与教育、防疫和维稳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评

各有关技工学校对照年检要求开展自查。填写《海南省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1),按照《海南省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检查明细》(附件2)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对照检查内容撰写2020年度自查报告,并1223日前将上述表格、自查报告PDF版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箱zjc_rst@hainan.gov.cn)。

(二)实地检查

我厅组织对民办技工学校(含国企办学)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技能培训、招生就业等方面情况。实地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年检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做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年度检查是对民办技工学校办学情况的全面检查,各有关学校应严格、仔细对照检查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客观量化评分,整理汇总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不得在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凡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不按时上报年度检查有关资料的单位,将被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以年检为契机,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做到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办学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促进民办教育稳步健康安全发展。

(三)年度检查结果分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海南省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年检登记表

2.海南省民办和国企办学技工学校检查明细

3.整改意见通知书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22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段淑丽联系电话:6536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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