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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1-9975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1-08-02 17:16
  • 标       题: 海南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8-02 17:1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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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

我省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三项失业保险政策。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省本级、三亚、五指山、东方、临高、昌江、乐东、陵水、保亭、洋浦10个统筹地区符合实施条件。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只需通过网络确认银行账号、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完成告知承诺,经办机构即可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1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四、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三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1231日。对2020年符合原失业补助金政策且未及时申领的人员,申领期限可延长至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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