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21-8571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1-06-0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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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文 号:琼人社发〔2021〕65号发布日期: 2021-06-09 11:56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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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琼人社发〔2021〕65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
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一、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包括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认定为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的,按《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不能认定为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的,不再按特殊项目单独核定绩效工资,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内分配。
二、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上年度现金奖励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分别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科技部门备案。
三、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总结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不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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