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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19-2847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19-11-19 09:58
  • 标       题: 关于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及职业鉴定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11-19 09:5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琼人社发2019189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及职业鉴定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305号,以下简称305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市县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的发放及资金来源渠道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两后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同时给予50/天·人的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对象的初次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两次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2019年,补贴对象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两次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自2020年起至2021年底,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补贴均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三、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应根据305号文件和本通知所明确内容,及时修订完善经办流程,调整信息系统相应指标数据,确保培训对象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确保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支出规范。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1115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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