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首页 > 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67-8/2019-6410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19-06-06 08:10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6-06 08:1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和4月23日沈晓明省长主持召开的研究营商环境专题会议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好人社工作在服务我省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中的应有作用,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创建更加惠民利民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人社服务,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推动“惠企”政策落地,减轻企业负担

(一)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支持;核发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局)

(二)进一步为企业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提供支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在当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等级分别为800元、1300元、1800元。(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三)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命名为“就业见习基地”,吸引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到基层单位就业,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补贴。(省就业局)

(四)提高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五)贯彻落实好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六)贯彻落实好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0.2%~2.25%)基础上下调50%(0.1%~1.125%),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七)贯彻落实好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从业人员(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统一降为16%。(养老保险处)

(八)做好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处)

(九)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处)

二、精准帮扶“助企”加速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工环境和人才服务

(十)强化依法用工指导培训。面向企业开展依法用工专项培训,实地深入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指导帮扶,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着力消除劳动关系不稳定风险。(劳动保障监察局)

(十一)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修改《海南省建设领域以银行保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在工程领域推行“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方式代缴工资保证金政策,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劳动保障监察局)

(十二)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允许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港澳台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省开展业务,与国内企业享受平等待遇。(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贴心提供“暖企”便捷高效服务,全方位为企解忧,提升服务满意度

    (十三)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涉企业务经办时,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推行信用承诺制,采取极简的材料受理原则,让企业最多跑一次。(省就业局)

(十四)落实好《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推进企业社保登记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网上办理,压减企业社保登记办理时间,提升企业社保登记注销便利度,精简证明材料和办事流程。(省社保局)

(十五)设立投诉举报窗口、《意见本》,发放调查问卷、回访办事群众、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意见征集专栏”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人事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省社保局、省就业局)

(十六)指导市县劳动监察部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在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引导用人单位切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处置好举报投诉事项。(劳动保障监察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方式为:0898-65338120   琼ICP备1100233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58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主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技术支持:开普云

琼ICP 11002330 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