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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8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6-12 18:0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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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琼人社函〔2019〕420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018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9〕17号)精神,民政部门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的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并由我厅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初审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主要是遵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是否存在套取就业培训资金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与教学管理情况。主要是制定办学章程、相关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审查教学和实训基本条件、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卫生和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等。
(三)教师队伍情况。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教师的人数、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能等级结构;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四)收费管理情况。主要是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情况。
(五)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是否与实际一致;开展培训活动以及对培训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情况。
三、初审时间和方式
初审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一)材料受理。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年检要求,对照初审内容进行自查,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发),填写《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2017、2018年度培训情况表》《专职教师情况表》(附件1、2、3),于6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提供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和公示。我厅负责对各单位的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各单位信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出具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并公示无异议,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出具“初审合格”意见。未能通过初审的,将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
联系人:汪伟平、罗维
联系电话:65200863
Email:364909863@qq.com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