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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关于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8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6-12 18:0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琼人社函2019420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018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917号)精神,民政部门将对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配合省民政厅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的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审范围

凡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并由我厅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初审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主要是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伪造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是否存在套取就业培训资金等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与教学管理情况。主要是制定办学章程、相关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审查教学和实训基本条件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卫生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等。

(三)教师队伍情况。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教师的人数、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能等级结构;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收费管理情况。主要是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情况。

)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包括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是否与实际一致;开展培训活动以及对培训学员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情况。

三、初审时间和方式

初审时间为2019610日至630日。

(一)材料受理。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年检要求,对照初审内容进行自查,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发)填写《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2017、2018年度培训情况表》《专职教师情况表》(附件1、2、3),于624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提供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查和公示。我厅负责对各单位的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各单位信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三)出具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并公示无异议,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出具“初审合格”意见。未能通过初审的,将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

联系人:汪伟平、罗维

联系电话:65200863

Email:364909863@qq.com

附件1:海南省职业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

附件2:2017、2018年度培训情况表

    附件3:专职教师情况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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