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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19-6428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19-06-06 14:54
  • 标       题: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6-06 14:5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琼人社发〔2019〕118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导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琼办发〔2019〕7 号)要求,我厅于4月10日至5月10日,对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效能建设(以下简称仲裁机构考评)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了考评、核验。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考评
    根据《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考评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7〕259号)的规定,参加2018年仲裁机构考评的单位为文昌市仲裁院、昌江县仲裁院、东方市仲裁院、儋州市仲裁院、白沙县仲裁院、乐东县仲裁院、临高县仲裁院、洋浦仲裁院和海口市秀英区仲裁院等9个仲裁机构。其中,文昌市仲裁院搬
迁后,完成了仲裁庭和办公场所的装修整治,人员、场地、经费落实到位,仲裁文书、资料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日常工作落实较好,结案率93.46%、调解成功率65.81%,均超过年度任务指标。海口市秀英区仲裁院结案率93.94%、调解成功率88.17%,均超过年度任务指标,且调解成功率较去年提高了48.93个百分点。昌江县仲裁院、东方市仲裁院完成了标准化仲裁庭建设。儋州市仲裁院、白沙县仲裁院在制度建设和日常工作上较2017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结案率明显下降,调解成功率下降分别达48.32%和48.36%,调解成功率未达到年度任务指标要求。乐东县仲裁院、临高县仲裁院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均不达标,属于负面扣分情形,考核指标“案件处理”项得分为0。洋浦仲裁院自开展仲裁机构效能建设以来,至今未完成标准化仲裁庭建设。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17年7月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全区65家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专兼职调解员142人,近年来共调解纠纷312件,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率75.3%,调解成功率96%,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3666.66万元。
   (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
1.我省劳务派遣用工主要分布在政府购买服务、通信、金融、建筑、石油、电力、银行、航空、住宿、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2.截止2019年5月前,全省劳务派遣用工单位2870个(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135个、国有企业388个、其他企业347个),用工总人数为50899人。签订2年劳动合同有29982人,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有20917人。
    二、考评结果
    (一)仲裁机构考评
    达标仲裁院(4个):文昌市仲裁院、昌江县仲裁院、东方市仲裁院、海口市秀英区仲裁院;
    基本达标仲裁院(5个):儋州市仲裁院、白沙县仲裁院、乐东县仲裁院、临高县仲裁院、洋浦仲裁院。
   (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
    评定优良的劳务派遣单位有15家、合格57家、不合格7家(详见附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仲裁机构考评
    1.有些市县人社局对仲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惯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思维指导仲裁工作,没有将仲裁工作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联系起来。
    2.因仲裁机构事业编制和个人发展空间受限等原因,造成仲裁人员流动性大、在岗率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有的市县仲裁院常年只有1到2名仲裁员,工 作压力大,且不能组成合议庭审理争议案件。
    3.基础建设滞后,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弱。大部分市县仍然停留在配备电脑、监控、录音录像等基础办公设备阶段,离人社部“网联网+调解仲裁”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
    1.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不规范。由于部分合同期间或违规劳务派遣工有可能被辞退,涉及经济赔(补)偿问题,加上个别劳务派遣单位只顾眼前利益,怕得罪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没有体现相关条款,最终劳务派遣工经济补偿金得不到保障,会诱发新的劳动纠纷。
    2.工资增长机制有待加强。我省部分地区劳务派遣的用工主体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主,经费来源于财政,导致派遣工的工资增长无法与市场对标增长,极大地影响了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
    3.劳务派遣服务费收取不规范。劳务派遣月平均服务费大约在50-150元之间,加上对劳务派遣行业服务费指导价缺少有效协调,一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不讲服务质量打“价格战”的问题。


附件:海南省2018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年度审核结果信息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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