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7-8/2019-5976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19-05-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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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申报2019年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5-13 16:50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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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申报2019年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全省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就做好2019年省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预防项目内容和开展形式
(一)本年度工伤预防培训和宣传项目按暂行办法规定实施,重点突出以下内容:近年来工伤预防等工伤保险政策;符合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特点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
(二)培训和宣传要创新形式和丰富手段,鼓励突破传统思维、采取贴近群众实际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培训宣传实效。
二、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2018年8月,经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等部门研究,我厅发布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海南省省本级2018年—2020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公告》,统筹确定以建筑施工(含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等行业和各类中小微企业为省本级2018年—2020年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要求
申报主体为参保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程序
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所需的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至我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楼356房),同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stsbsc@hainan.gov.cn,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候。申报机构可自行制作PPT等演示材料,以备会审使用。
(二)相关申报事宜可咨询我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段晓晖,联系电话(兼传真):65342006。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社会保险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