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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19-6277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19-05-29 17:20
  • 标       题: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5-29 17:2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琼人社发201911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6号,以下简称146号文)要求,我厅对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清单(2018年版)》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版)》,结合我省有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了《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已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省级清单,对市县人社领域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对象既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事项,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事项。梳理结果按照行政审批和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公共服务进行分类,逐项列明设定依据。进一步细化子项的,应列明本地区有关依据。

二、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对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服务行为的事项,要按权限主动取消或提出取消建议。对取消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落空”。原则上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项清单不超省级清单范围

按照有事项必有指南、一事项一指南原则编制办事指南。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成要素》(见附件2)编制办事指南,应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充分体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等要求。提交材料中不得有“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要求

四、做好编码工作。各市县人社部门要以省级公布的事项清单(含事项编码)为基本目录编码,按照146号文所附的编码规则编码。各市县人社局对事项编码把握不准的,应及时与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在其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则完成编码工作。

五、及时公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市县人社部门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事项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报省厅备案后公布。同时应通过实体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布,通过移动应用、自助一体机等多种渠道提供取阅、查询、下载等服务。

    六、做好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发布续管理工作。各市县人社部门要根据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信息化手段应用、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及时做出事项和编码的调整,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开。

联系人:黄循海(省厅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65200879;洪文(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36683656。

    附件1: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附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成要素
       附件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码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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