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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1-192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1-03 16:5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8〕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力实施就业优先和技能强省战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培育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以下简称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并推行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到2020年,使每名劳动者在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至少能够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

二、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

(三)加强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万人。以贫困户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结合省内用工市场的需求,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免费技能培训,2019-2020年,实现当年度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中,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4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对城乡在校毕业年度的初、高中学生,开展技能帮扶行动,实施职业院校与初、高中学校互访互动等交流,开展以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开展技能帮扶计划,通过职业院校短期集中培训形式,组织开展以基本素质、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社会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劳动预备培训。实施“雨露计划”,落实扶贫助学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力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就业培训。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权益保护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把职业生涯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培养全过程,每年组织3000名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实现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完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海南家庭服务品牌。通过开展家政培训,完善和提升一批家政培训基地,打造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扶持一批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不断提升家政服务人员服务技能,使家政服务内容更丰富、队伍更专业、人员层次更分明,逐步形成规范化、职业化的家政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客户不同的家政服务需求。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市场,逐步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着力做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全省各级政府,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大力开展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每年对5000名以上企业职工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3大产业急需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做好再就业培训。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情况,组织有创业就业愿望的各类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培训与创业就业紧密结合,提高创业就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以“实用、实效”为原则,组织对在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学习能力、培训意愿和就业愿望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介和就业创业帮扶。(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创业培训工作。

组织有创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者、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为重点,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使有创业意愿的人员都有机会得到1次以上创业培训。2019-2020年,每年培训创业人员6000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电子商务人员的培训。以服务农民、连接市场为方向,培养、培训电子商务人员的相关技术技能和经营能力,着力解决技能缺乏、人才短缺的问题,推进我省电商产业特别是农村电商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能力

(八)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全面发展。

逐步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统筹考虑职业院校建设投资和运行管理,让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成为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融合的重要平台载体,促进校企成为有机联结和紧密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职业培训的供给能力,形成资金投入和政策叠加的合力,推动相关部门将加快技能培训工作的政策重心、资源重点聚焦和落实到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上来。积极开展省际、国际间交流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国外、省外知名的高端培训机构参与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职业院校建设。

紧跟重点产业发展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业技术升级趋势,建设高水平的职业院校。重点开发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且有市场、易就业的特色优势专业,形成不同院校各自特色专业和优势学科互补的局面。推进校企合作,推进技能人才双向交流、管理制度双向融合,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积极开发符合企业实际、贴近职业现实,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前沿技术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加快推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配套、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实训需求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再争取1-2家职业院校纳入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范围。在职业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中,逐步建设一批适应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以海南省技师学院为中心,整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赛集训基地、技工院校教师研修中心等功能,集科研、教学、培训、交流于一体,打造我省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技能人才培育综合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十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推进全省各级政府通过政策补贴、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补充的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强化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实施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逐步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政策措施,促进不同评价结果有机衔接。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鉴定机构考务管理和证书核发管理,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残联、省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现培训与竞赛紧密结合。通过竞赛,发现和选拔技能精湛的拔尖人才,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对在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同时,对国家和省级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按规定给予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残联、省总工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构建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

鼓励企业从省外或国外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技术技艺精湛,拥有绝招、绝技、绝活,能解决某一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能将某项新工艺、新工法、新操作法在我省广泛推广。对引进符合我省人才政策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入选后,可享受有关经费资助、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评估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培训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分级管理和质量监督,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统一的培训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目录、鉴定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考评、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逐步建立职业培训年度质量报告、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第三方评价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完善职业培训信息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人才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统筹做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总体规划,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本意见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做好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培训配套资金投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社会环境。

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大力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营造良好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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