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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6-4615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成文日期:2026-07-31 15:42
  • 标       题: 关于戚爱民、翁庸生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7-31 15:4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戚爱民、翁庸生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戚爱民、翁庸生:

经核查,你(们)存在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规定,向你(们)发送《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一、《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内容

因你(们)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局向你(们)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要求你(们)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若未按期退回多享受待遇,参保人存在继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定期待遇,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直接从参保人在我局后续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中抵扣参保人存在应一次性领取、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或者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时我们将在结算时对未退回部分直接抵扣。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二、被公告人员信息、待遇退回明细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多领待遇项目

多领起止时间

多领金额

1

戚爱民

342126……0482

失业保险

201403-201512

24696

2

翁庸生

460029……7059

失业保险

201408-201604

24450

退回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名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银行账号:1011230100000140

开户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

汇款单附言:(退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人:张淑平时雨君

电话:65369880  68619515

地址:海南省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二楼服务大厅(海口市美兰区美灵南五路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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