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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7-8/2020-5989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2020-03-16 17:15
  • 标       题: 关于省本级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公示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3-16 17:1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省本级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0号)精神,经审核,现将省本级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第六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
联系电话:0898-65380537 
联系邮箱:rstsbsc@hainan.gov.cn

附件:省本级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一览表(第六批)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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